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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司法局、总工会等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1 10:06     浏览量:2137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派遣到海安市司法局、总工会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 16人

特殊技术岗位 4 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4.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特殊技术岗位3525元/月,办公辅助岗位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7∶00

3.报名地点: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报名地址》附件2。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2年10月19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7.准考证领取:2022年10月21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1)笔试: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范围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

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岗位01~17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⑵岗位18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加分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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