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团委职员3名。
一、招聘岗位
校团委职员3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共青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共青团工作的相关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教育引导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价值引领和青年群众工作的能力。
3.2022年7月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异,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身心健康,有工作经历者工作期间表现优秀。
4.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92年9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 招聘程序
1.系统报名。请于2021年10月17日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employment.hust.edu.cn/
请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2)本人简历;
(3)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按相关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该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3.学校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等程序。综合考虑报名情况、结合工作要求等,按一定比例确定单位考察人选。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录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按招聘计划确定拟招人员。
6.体检,公示拟招人员名单。
7.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拟招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批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进人员按照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职务晋升、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2.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事处:http://hr.hust.edu.cn/
人才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
4.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6.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校团委: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103,联系邮箱:tuanwei@hust.edu.cn。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