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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急需紧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1 11:55     浏览量:1077

为了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求,缓解我市流调溯源和核酸检测人员紧缺现状,进一步提升流调溯源和区域核酸检测能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赤峰市疾控中心面向社会紧急引进一批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工作人员。

一、引进原则

坚持“以用为本、不拘一格、便捷高效、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30名(列市直事业编),引进计划详见《2022年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急需紧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目录》(附件1)。

三、引进方式

相关专业报名人数超过设定岗位名额时,按方案中的引进程序确定拟引进人选;相关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时,可从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调剂或将空余岗位名额调入其它岗位。

四、引进条件

(一)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往届国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国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本科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和应往届国内全日制本科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近三年赤峰市人员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1.在本次引进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本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员额备案制管理人员。

3. 使用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的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9月30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赤峰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引进人员的岗位信息、相关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人员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下载填写报名表,于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市疾控中心专用电子邮箱(2677346816@qq.com)。报名邮件发送后,报名人员要与市疾控中心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联系人:祝清华,0476-5891161)。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

报名结束后,由市疾控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全部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及审核情况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人员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人员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综合测评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引进人员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按照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综合测评后、体检前进行,由市疾控中心现场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最高学历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市疾控中心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经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市卫健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此次引进人员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事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人员引进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六、其他事宜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人员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员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三)递补和补充引进事宜视情况组织,另行公告。

(四)纪律监督。为保证此次人员引进工作公平、公正,对引进工作的监督检查贯穿始终,对违纪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审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6--8820169。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疾控中心。人员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6-8331718(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岗位资格条件等咨询电话:0476-5891161。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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