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5.信息化技术岗位:已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到岗后须工作满四年方可在校内流动。A岗:具有10年以上本科高校计算机网络、软件、硬件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B岗:具有5年以上本科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已具有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具有10年以上本科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到岗后须工作满四年方可在校内流动。
7.学生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或硕士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校院系团干部;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以上。到岗后须工作满四年方可在校内流动。
8.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一)计划表》(附件1)。
四、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2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特别优秀的博士相关待遇可面议。
4.配偶安置:
(1)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办理随调;
(2)不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可以人事代理或编制外用工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5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可申请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我校用人需求补充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学校同意接收后签订聘任合同,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基本条件建设经费:5万元。
3.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
(1)博士研究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无需签名),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应聘岗位要求材料编辑为压缩包后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应聘岗位编号+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姓名”命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需发送xlsx或xls格式,其他证明材料可发送PDF、JPG或PNG格式;对报名过程中因文件格式不正确、命名不清晰、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正确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不支持报名时间结束后的补报。
(3)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等不予审核。
(4)应聘人员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5)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应聘人员应填写有效联系方式(手机、邮箱)并确认无误,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1.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一般在提交材料一周后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两周内进行资格确认。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应聘人员:2021年9月26日至27日。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
3.现场确认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
(2)《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原件1份(需签字盖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交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或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的签字及联系方式);
(8)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9)硕士学位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证明;
(10)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学生组织所属部门出具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学校或院系部学生组织管理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的签字及联系方式);
(11)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注意事项:
(1)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证件、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2)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
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个人总成绩。
3.个人总成绩以百分计,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各招聘岗位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及政审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34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尹老师(0451-88028905)
毕老师(0451-88028904)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1-880282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