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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2年10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7 17:02     浏览量:1278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2年10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所列的资格条件及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6.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劳务派遣人员或临聘人员,主动辞职且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4日至2022年10月10日,报名时间截至10月10日17:00。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3);

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8.本人健康绿码或核酸检测报告;

9.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gmgafjb@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和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编码+姓名”;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

2.报名咨询:金警官、江警官;联系电话:0755-84468716,咨询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四)注意事项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0月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4.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2年10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于2022年10月12日前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将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一般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放弃或不合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及资格复审时,如单位要求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7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的,应按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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