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 2个事业单位,3个岗位,共招聘5人。详见《2022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所必需的条件见《2022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2022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2.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可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但已或曾被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及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发布《2022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编号,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打包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913076479@qq.com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109031896@qq.com
(1)《2022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本人在报名承诺处签字);
(2)工作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近期免冠登记照。
3.报名须知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4)《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本科及以上”,即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且所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上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并及时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告。
5.准考证发放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笔试准考证》(PDF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三)考试安排
1.笔试。笔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适时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告。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笔试成绩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阶段。
(4)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适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发布公告。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公告在面试实施5天前,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告。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研究审定后,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及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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