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
护士8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职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两栏资格要求相符;“专业”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报名截止时,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10月17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详见附件3),且本人所在单位和地区服务期已满。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以按要求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或者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2)报名邮箱:308244689@qq.com;
(3)报名地点: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10号行政楼三楼);
(4)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830-3108119、18781763938。
2.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1)《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结果证明)、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寸证件照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审查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报名并委托他人现场报名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现场报名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应聘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报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需将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进行审查;网络报名人员需所需证件原件扫描件随报名表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按通知将证件原件带到现场进行复核。我院将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主动与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联系)。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在市精神病医院院内进行有关项目的体检。
3.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研究决定是否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市民政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七)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