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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面向同济大学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募“上海市选调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15:49     浏览量:627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进一步改善和 优化浦东新区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青年后备干部力量,吸引更 多优秀大学生来浦东新区发展,经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同意,浦 东新区现面向国内30所“双一流”高校招募“上海市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国内30所“双一流”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类、政法类、财经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五大类别(详见《2023年浦东新区选调生招录简章》)。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5.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6.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7.报考政法类、财经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类方向不限专业;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募程序

1.校园宣讲(暂定10月18日,具体以宣讲会版块发布为准)。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经纬楼三楼演讲厅开展校园宣讲活动。

2.现场报名(暂定10月18日,具体以宣讲会版块发布为准)。校园宣讲结束后,可根据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现场报名(暂定10月18日,具体以宣讲会版块发布为准)。

3.面谈测试。针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择优确定面谈测试人员名单,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面谈具体时间及地点。未进入面谈测试环节的人员不再通知。

4.人选确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简历筛选、资格审核、面谈测试等情况,经招募团集体合议,确定参加浦东新区选调生考试的人选。

5.笔试。组织浦东新区的推荐人选参加选调生笔试。选调生笔试与上海市2023年度招录公务员笔试一并进行,成绩可作为上海市2023年度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使用。

6.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7.体检与考察。组织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对考生进行差额考察。

8.公示。区委组织部择优确定公示人选名单并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相关高校进行公示。

9.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政策

1.浦东新区招募的“上海市选调生”按上海市公务员录用。

2.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选调生的统筹管理,将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本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3.被录用为选调生的,若为外省市户籍且本人与家庭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可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入住本区公租房。

4.参加浦东新区选调生考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择优录用为浦东新区党政机关储备人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1-58788388-62505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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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浦东新区选调生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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