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检验检测工作人员1名(专业详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承认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1986年10月19日至2004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2022年10月11日)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kang.gov.cn)、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gsj.ankang.gov.cn)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安康高新区华泰路6号)4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3200995,联系人:刘丽
3.报名手续:(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寸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由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记录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一是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安康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务必持有“二码一证”(即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是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正常(不超过37.3℃)出示“陕西一码通”、“行程码”显示均为“绿码”保持一米间距,方可进入报名地点、面试场所。三是应聘者在报名、面试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时可摘下口罩)。四是应聘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原件、复印件(留存)。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二码一证、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招聘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0915-3200995
监督电话: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15-8951807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