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东莞市莞城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招聘15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15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和《东莞市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所有报名材料须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
(3)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扫描件(PDF版);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PDF版);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PDF版);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版);
(8)面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同时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9)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8日
4、报名指定邮箱: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gcswzx@sina.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招聘要求的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所有岗位均采用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为合格,如考生笔试或面试环节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1、笔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同时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同时在公众号转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新招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查询。
(三)有关笔试、面试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22108002;联系人:张小姐、廖小姐
东莞市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