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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独山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88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11:23     浏览量:482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综治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综治岗位工作人员。

一、计划招聘人数

拟招聘总数88人(均为男性),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

2、具有独山子区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独山子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独山子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条件特别优秀的人员,如党员、退伍、复转军人等可不受户籍等条件限制。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

(9)已被事业性岗位录取的(含进入公示程序的考生)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家页)、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等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考试题目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视考试成绩而定 。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空缺岗位视考试成绩而定。

(七)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独山子区综治中心下属的三个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前六个月按照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2135元/月)执行,满六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按社区正式事业岗位人员标准执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监督电话:区纪委:0992-368657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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