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用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聘用司法警察15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察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
2.尊崇司法警察职业,服从单位分配,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生理缺陷、纹身等特征。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须具有滁州市(含县、市、区)户口或在滁州市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为1991年10月16日(含)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有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
9.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院校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http://czzjrmfy.ahrccp.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人员登录http://czzjrmfy.ahrccp.com/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3.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2年10月19日16:00前登录http://czzjrmfy.ahrccp.com/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2022年10月20日16:00前登录http://czzjrmfy.ahrccp.com/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满额招聘,对因达不到1:2比例开考条件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名额可以在其他岗位进行调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0月25日9:00至2022年10月28日9:00期间登录http://czzjrmfy.ahrccp.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有效期内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2. 笔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社会常识、写作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为确保拟聘用人员基本素质,部分岗位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要求。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huzhouzy.chinacourt.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体能测评
1.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huzhouzy.chinacourt.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3.体能测评合格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应主动申请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以网站公告通知,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huzhouzy.chinacourt.gov.cn),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证等),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3.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公布内容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对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且属于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人数开考。
5.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最终成绩
1.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最终成绩相同,以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退役军人优先;若同是退役军人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如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参照第(六)条第2点执行)。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上岗后发现考生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huzhouzy.chinacourt.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薪酬待遇参照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司法警察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huzhouzy.chinacourt.gov.cn),查看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及相关要求。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5.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选库,2023年12月31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察岗位出现人员缺额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七、疫情防控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自备并全程佩戴口罩(体能测评、面试答题时除外),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均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时应自备口罩、全程佩戴,自觉配合体温测量,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近 7 天内社会面感染者的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不得报名及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应当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建议考试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50-3213584(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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