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022年下半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0月17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 10月16日至2004年10月17日出生;18-40周岁,为1981年10月16日至2004年10月17日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马山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sx.nanning.gov.cn)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查看招聘计划表,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马山县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股(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211号)。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6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考人员下载《马山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验确认后, 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报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开考比例
根据规定本次考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限制,招考岗位数可以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准开考。
(五)领取准考证
已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人社局405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准考证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按照桂人社发〔2015〕37号及南办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采取不设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如报考同一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5比例时,该岗位报考人员需先统一进行结构化筛选面试,筛选面试满分100分,时长5分钟。按筛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以及筛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3号)精神,在疫情防控一线经受考验、表现优秀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在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sx.nanning.gov.cn)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县人社局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县人社局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在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七、 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吗,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前”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马山县卫生健康局0771-6804081
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682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