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效果,结合学校现状,开展此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校内选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校内相关优秀在职人员进行,主要包括: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经济学、政治学背景的教师。
二、选聘名额
3人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
(二)选聘条件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或马克思主义理论方向在读博士,或有思政课教学经历的高级职称教师。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学校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开展。
1.发布选聘公告。人事处面向校内发布选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校内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名表》,经所在部门审批后,于2022年10月24日前报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公室(1教211室)。报名截止后,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考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组织成立选聘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形式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考察结果报学校审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校内转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四、选聘后的管理
1.选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和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管理及考核等要求。
2.选聘后工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执行,并享受思政课教师相应支持政策。
五、政策支持
1.给予转岗人员一定适应和学科转换时间,第一年度内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
2.转岗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转岗两年后的科研成果应与现从事学科相同或相近。
3.享受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明晖
联系电话:81556652(办)
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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