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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学前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2-10-15 0:49     浏览量:656

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博乐市学前“普及普惠”工作。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师25名。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简章规定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在博州长期居住人员);

㈡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㈢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㈣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㈤ 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师范类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㈥ 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㈦ 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或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博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下同)。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

㈠ 报名: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1日-12日11时。

报名地点:

博乐市教育局三楼小会议室。

报名实行现场或线上(指不具备到现场的报名人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名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㈡ 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㈢ 面试:

面试内容

①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教育教学能力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以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录用人员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

㈣ 体检、政审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安排专人分组进行,不允许考生自行体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 聘用

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试用期满后,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面议。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㈠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博乐市教育局将建立教师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3年内不能参加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㈢ 博乐市教育局、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㈣ 本简章由博乐市2022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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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09-2283529,0909-228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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