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号 |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备注 |
1 | 药剂师 | 1 | 药学 | 本科 | 历届生须取得药师资格 |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本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毕业时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三、聘用待遇
工资等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地点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寿尔福路7号)。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费用自理)、考察,经考试后择优录用。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后起至10月21日,报名人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3.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试。应聘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取消或开考)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考试地点为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面试: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15分钟。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7.体检、考察: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8.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其他:(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考试合格对象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8-2106900(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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