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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三季度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7:51     浏览量:1131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决定招聘52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31个岗位共52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医院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以下清单打包发至dgfyrsk@163.com(附件文件名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请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填写完成的电子扫描件;

(2)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3)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4)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8)计划生育证明;

(9)个人电子简历;

(10)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3、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10月7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9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下达考试通知,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实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

1、笔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携带身份证或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实操环节。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实操环节。笔试成绩和进入实操环节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及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布。

2、实操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工作执行力与操作技能水平等方面,考核时长为五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者方能列为面试人选。实操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实操,未能如期参加者,自动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由医院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能正式进入实操环节。

在实操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通过者方能列为拟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医院告知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提出复检要求,医院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拟以招用。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医院同时在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等,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查询。

(三)有关笔试、实操、面试等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四)医院将视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对考试时间、方式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及时留意相关通知。

(五)新招用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内到岗工作,逾期将取消招用资格。新招用人员正式入职后,由医院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试用期岗位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769-23076337,0769-23323101;

联系人:姚老师,朱老师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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