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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港区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8:12     浏览量:1251

为继续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农村创业人才队伍,增强村级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泉港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未被聘用的泉港籍考生。

泉港籍考生是指报名参加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时常住户口在泉港或父母、配偶常住户口或工作(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泉港的报考者。

二、招聘岗位、人数

泉港区2021年度计划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60人,岗位分配由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并结合考生意向统一调配至有空缺的村(社区)。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不进行报名)。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4楼429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组织股)。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张贴一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

2.参加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3.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泉港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泉港区政府(http://www.qg.gov.cn/)网上公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3.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成绩划定

本次招聘不另行组织考试,按照参加2021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进行划定且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有两名及以上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下列条件依次优先体检:(1)笔试原始成绩高的;(2)学历高的;(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的;(4)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由泉港区委组织部研究后决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同时提供县(市、区)级综治和诚信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镇(街道)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和保障

(一)经济待遇。被聘用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第一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700元(区财政承担1500元、镇级财政承担200元);从聘用期第二年起,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区财政承担1800元、镇级财政承担200元)。区财政支付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扣除200元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属镇级财政承担的生活补贴,每月发放一次。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由区财政负担。

(二)奖励措施。被聘用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的,在参加泉州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可适当加分,每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笔试总分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其他事项

(一)因体检、公示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其他考生中以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二)若岗位招录人数不足,视情况进行补招。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港区政府网(http://www.qg.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9102。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5-87991102。

中共泉港区委组织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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