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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三次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7 22:49     浏览量:605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纳溪区拟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选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试选调职位及要求

公开考试选调具体条件详见《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三次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考试选调条件

(一)公开考试选调的对象和范围

纳溪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公开考试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学历及专业:本科及以上(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表扬的,学历放宽至专科),表彰、表扬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试选调岗位职责。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0月27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5.参加考试选调者须符合相关调动或服务期规定,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2019年及以后安置的退役军人按实际考核次数提供。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处于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事业人员;

5.调动后在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未满2周年的;

6.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不满3周年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人员。

四、考试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不得报考本人编制所在单位选调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大会议室(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纳溪区政府大院内)

4.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现工作单位鲜章);

(5)同意报考意见1份(须经编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附件3)。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

(二)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考试选调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考试选调的岗位。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核和递补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予进入考核环节。

1.考核。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核。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核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核,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核。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2.递补。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考试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研究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考试选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

五、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在入场检测处,主动出示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报名及资格审查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七)考生要自觉维护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场内逗留、聚集。
(八)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因考生个人原因而无法联系上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为确保考试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自觉服从组织对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纳溪区委组织部和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4215387,0830-4294906

监督电话:0830-4128775

附件: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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