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决定,为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甘肃省文化馆、甘肃省歌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8名(详见《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甘肃省歌剧院舞蹈演员岗位的为27周岁以下(1995年9月29日以后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全日制毕业生须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齐全。海外留学人员、专业硕士等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且通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公开招聘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现场报名与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凡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范围,有意愿到招聘单位工作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报名表》。邮箱报名人员须将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分别发送至邮箱:gswhys@163.com(省文化艺术研究院),gsswhgbgs@163.com(省文化馆),124064728@qq.com(省歌剧院)。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公开招聘(例如:张××+公开招聘)。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共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止。邮箱报名按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91号(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办公地点,下同);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488号省图书馆新馆9楼(省文化馆公开招聘办公地点,下同);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65号办公楼二楼院办(省歌剧院公开招聘办公地点,下同)。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报名方式分别进行。现场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表时直接核对信息,同时反馈初审结果。邮箱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资料第2日,登录报名邮箱查看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最后一天报名,因未及时提交资料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3.初审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由本人带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彩照蓝底)2张,到报考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地点签字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总成绩。其中,省文化馆综艺类主持人、声乐演唱、小提琴演奏岗位和省歌剧院招聘岗位按30%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省文旅厅划定最低分数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要求比例的,按达到最低分数线全部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复审地点:各报考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地点
复审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彩照蓝底)4张。④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总成绩。其中,省文化馆综艺类主持人、声乐演唱、小提琴演奏岗位和省歌剧院招聘岗位按70%计入总成绩)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前提下组织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由省文旅厅划定最低分数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报考者。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和省文化馆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数字图文编辑、舞蹈编导岗位招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委托第三方命题,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省文化馆综艺类主持人岗位招聘人员,面试按照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能力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命题。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
省文化馆声乐演唱、小提琴演奏岗位和省歌剧院招聘人员,面试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表演,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能力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命题。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总成绩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并列的,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为并列的,加试面试,依据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省文化馆。
(1)综艺类主持人、声乐演唱、小提琴演奏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数字图文编辑、舞蹈编导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并列的,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为并列的,加试面试,依据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省歌剧院。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并列的,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为并列的,加试面试,依据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招聘单位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备案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于总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后在指定体检机构完成。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微信)通知体检人员,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按不予聘用处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会议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岗位聘用
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照聘用程序和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手续。
2021年10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
1.考生从报名开始至本次公开招聘集中考试工作结束,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2.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需现场进行复测。对于连续3次测温≥37.3℃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疾控部门报告予以妥善处置,不再安排该生参加考试。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与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最新部署要求不一致的,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资格审核电话:
省文化艺术研究院:0931-8485157
省文化馆:0931-8483766
省歌剧院:0931-8153870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监督指导电话:0931-8886627、0931-8856770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