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单位需要,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遣到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合同制书记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或者在以上地区有稳定住所;
5.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失信记录;
6.同等条件下,有仲裁院工作履历且工作优秀的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包括但不限于应届毕业生;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2、熟悉办公软件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文秘知识等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录: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的程序进行。录取后与第三方机构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一)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止(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17:00)。
报名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鑫城中心E座603室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登记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6)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二)聘用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面试
①岗位技能测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打字技能,在规定时间内的中文录入速度及正确率等。测试结束后,从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②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学知识和所具备的业务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形象等。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打字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③考试时间:为2022年10月23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体验所需费用需考生自付。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结果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方式统一告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关注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福利待遇
合同制书记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试用合格后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和绩效考核工资每人每月600元两部分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用工单位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咨询电话: 0533-3012250,0533-2188369
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