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恩施市委 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恩市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实际及国有林场工作需要,经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招聘国有林场工作人员1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监察局监督下,由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全市8个国有林场共招聘工作人员112名。其中,市国有铜盆水林场10名;市国有前山林场14名;市国有百户湾林场25名;市国有富尔山林场16名;市国有西流水林场6名;市国有望城坡林场6名;市国有太山庙林场12名;市国有大山顶林场23名。实行全市统一招聘。
国有林场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维护生态安全;负责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苗木花卉、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业;负责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任务;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林木良种生产、生态监测、科技示范,协助做好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国有林场招聘人员,全部从与恩施市国有林场建立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现有职工和恩施市国有林场原改制下岗正式职工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招聘。
报考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侦查、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尚在影响期内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的原则
国有林场工作人员招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中国硒都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 日至10月 27 日(每天上午8点30至12点,下午2点30至5点30)。
2、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恩施市林业局(地址:恩施市民族路29号)。联系人:胡治清,联系电话:0718—8464708
4、报名要求和方法: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交《恩施市国有林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协议书(核原件、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各国有林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全市国有林场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由市林业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本次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
2、考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林业专业知识技能。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本人于2017年11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考生的笔试成绩在中国硒都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112名体检对象。当第112名出现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追加一场笔试,以两次总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市林业局统一集中安排到市(县)级及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112名报考人员纳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既要对考生的档案和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更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现实表现。
(七)递补
由于报考人员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则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对象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追加一场笔试,以两次总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在中国硒都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具体岗位原则上由市林业局按国有林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竞聘落实,不服从竞聘安排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咨询电话:
恩施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科:0718--8464708
原标题:恩施市国有林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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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林业局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