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拟招聘管理岗位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院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7月,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基于双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原则在宁波市共同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获批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
研究院聚焦宁波“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引进学校优势学科方向,汇聚国际一流人才,设立大连理工大学重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技术”、“新材料与成型技术”、“绿色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以及“信息、软件与人工智能技术”五大创新中心和浙江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五大创新中心依托大连理工大学优势强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宁波市经济产业等综合优势形成重大创新平台,以建立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器和高端人才荟萃基地为目标,由院士及知名专家担任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用人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任职要求 | 招聘人数 |
综合管理部 | 综合事务管理 | 1.负责研究院承担的各类人才技术培训工作; 2.负责研究院院级会议、接待的会务协调工作; 3.研究院内部综合后勤保障及物业管理; 4.部门其他日常事务。 |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学历至本科; 3.具有相关培训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培训项目的交付,具备一定的方案策划能力 | 1人 |
财务部 (内控办) | 财务会计 | 1.负责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及时提供各类财务数据; 2.负责研究院与其他单位往来款项核算工作,按规定审核、结算、清理欠款及对账工作; 3.参与固定资产清查及固定资产账务的核对工作; 4.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表册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5.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科背景; 3.热爱财务管理工作,能独立完成会计日常工作; 4.具备中级会计师或中级审计师技术职务、具备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 1人 |
平台与团队管理部 (检测中心) | 检测中心管理 | 1.负责检测中心常规工作; 2.负责中心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运行维护、开放服务、人员培训等; 3.负责编制中心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化流程,监督并确保中心安全稳定运行; 4.负责实验室人员、现场、仪器、采购等管理工作; 5.负责协助完成CMA资质认定和CNAS实验室认可工作; 6.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 1.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优先; 2.从事检测实验室技术及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熟悉CMA、CNAS实验室评审对设备管理的要求; 3.具有检测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实验室常用设备(特种设备管理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 1人 |
三、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 热爱机关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管理软件;
4. 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工作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身心健康;
5.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6.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候选人还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
7.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福利
1. 薪酬结构
“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年度专项奖励+十三薪”。其中,岗位工资按照研究院标准确定;基本工资比照事业编制入职工资标准确定;奖励性绩效按工作业绩参与分配。
2. 薪资待遇
管理岗位人员采用合同制聘用,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税前年薪13-16万起;研究院按宁波市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3. 福利待遇
(1)生活补贴:为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江北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按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分三期申请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研究院为在宁波市江北、鄞州、海曙、北仑、镇海五区内无个人房产的全职员工提供为期一年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
(3)购房补贴:为毕业10年内的青年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职工,申请一次性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4)其他:职工食堂、职工周转宿舍、免费年度体检、带薪休假、疗休养、春秋游、生日福利、节假日福利、健身活动场地等。
五、报名方式及步骤
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17时。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邮箱为:nbidut@dlut.edu.cn。
3. 报名步骤
(1)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编辑为一个PDF格式文档,PDF文档命名为“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岗位”。
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从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技能证书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时请将Word版本报名表与PDF应聘材料共同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为“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岗位”。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院将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并通知符合资质的候选人参加招聘考核环节,进入招聘考核环节的应聘者将在研究院网站公示,未通过筛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候选人及时留意个人邮箱或手机。
七、考察体检及公示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综合考虑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院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1. 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者;
2.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研究院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
1. 联系方式:0574-27969800(陈老师)
2.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26号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
3.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官网:http://nbidut.dlut.edu.cn/index.htm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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