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司〔2018〕28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合同制人员,具体为:1名秀屿区司法局机关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南日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1.岗位: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具体为:1名秀屿区司法局机关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南日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
2.待遇:月工资按秀屿区人社局印发《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莆秀人社〔2020〕52号)文件规定发放。
二、报名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中共党员优先,具备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功底,有相关工作经验及资历者适当放宽条件(男女不限),年龄18-35周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愿意履行机关事业编外用工义务;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或能力;
6.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5日下午17:30,若报名人数不足,可适当延续;
2.网上报名方式:填写《秀屿区司法局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发送到邮箱:sfj5820148@163.com;
3.现场报名地点:秀屿区人民政府大院司法楼320室(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4.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接到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张前往秀屿区人民政府大院司法楼320室(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查;(备注:应聘者须本人到场)
5.面试方式:审查合格后以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6.公示:拟聘用者将在网上(原渠道)给予公示;
7.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给予聘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的编外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0594-5851843
(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秀屿区司法局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出生地 | ||||||
曾用名 | 民族 | 籍贯 | 成长地 | ||||||
政治面貌 | 入党 | 健康状况 | 专业技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学位 | 何时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学历 | |||||||||
家庭住址 | |||||||||
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
主 要 简 历 | |||||||||
奖 |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国 | 与本人 | 姓名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国 | |||||||
真实性承诺: 本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 |||||||
以上情况,已经本人核实无误。 |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