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了更好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更好发挥校外导师丰富的实证和实践经验,学院拟选聘一批具有较好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论文评审、答辩等相关工作。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能够胜任并认真履行校外导师的各项职责。
2. 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知名外资企业、行业协会等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具有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学科领域相关的副高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4.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具备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面试)、培养(授课或讲座,专业实践指导)和指导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调研、评阅和答辩)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聘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2022年10月18日—10月31日前,申报人填报信息。申报人登陆网站http://ems.hugeok.com,填写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登记表》,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或任职证明复印件、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材料。(附件: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系统填报指南)
2. 2022年11月1日—11月4日前,申报人递交材料。申报个人递交系统自动生成登记表(含个人照片、本人签字及单位意见盖章)和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A108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08 张晓华, 电话:027-68752395)
3. 2022年11月18日以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学院组织专业学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评选。
4. 2022年11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5. 2022年12月,校研究生院颁发聘书。
三、管理与考核
1. 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记载校外兼职导师的履职情况,并在聘任期满时组织考核,给出是否续聘的建议。
2. 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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