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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溧阳市部分镇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7:47     浏览量:1483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溧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相关规定,2022年溧阳市部分镇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限溧阳户籍,在溧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户籍不限(需提供社保证明);

(三)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和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五)在报名截止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3.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溧阳市部分镇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证明)、毕业(学位)证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8.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如报名人数较多,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办法进行;如报名人数较少则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前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以及具体考试方法,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如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考前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进行计算。

2.如采用直接面试的考试办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考试成绩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同分时退伍军人优先录用,仍出现同分则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后取最高者。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2.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

(四)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2.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招聘单位的使用和管理。

3.拟招录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录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拟录人选明确放弃录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录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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