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平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第二批54名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54人。(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学历至大学本科。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对于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不能如期取得有关证书资料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认证材料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所需证书、认证材料取得前暂缓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曾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未曾就业(未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未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3日17:00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2022年平原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岗位计划表中指定的邮箱,报名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一定要电话核实。
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2022年平原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12:00
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结束后的次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60分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
根据成绩按照岗位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由平原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六)公示聘用
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岗通知发布后或选岗过程中因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采取先进行完选岗程序,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德州市《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相关政策待遇。
五、疫情防控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附件: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