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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16:15     浏览量:715

因工作需要,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的人员属劳动合同用工性质,招聘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优先,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6.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7.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被开除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聘用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jxb2862009@163.com,联系电话:0770-2860230。

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面试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聘用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可以续聘。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工资福利待遇面谈。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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