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食检院”)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食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详细信息见《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年龄要求,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现役军人;
(4)无法在期限要求内提供相关学历或其它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食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2年10月19日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食检院网站(http://www.tjsjy.org.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及相关网站发布。
四、组织办法
(一)报名
考生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发至食检院政务邮箱:scjgspjcy@tj.gov.cn,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考生依据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生成1份PDF格式文件,具体如下:
1.《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字承诺;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5.职称证书;
6.相关工作经历、承担科研项目经历等材料;
7.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对于无法提供的材料,可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
报名咨询电话:022-58211517/5821151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58211514
报名人员涉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食检院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在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2022年11月7日8:00-12: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食检院现场进行原件审核,食检院当日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组织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D座124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2-58211517/022-5821151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58211514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1.面试题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有关食品及特殊食品领域检测分析、技术研究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考核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考核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面试考核如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则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食检院网站(http://www.tjsjy.org.cn)发布补充通知,并采取电话的方式通知到报考人员。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成绩。
(六)考核信息发布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食检院网站(http://www.tjsjy.org.cn)发布。
五、体检
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食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食检院门户网站(http://www.tjsjy.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食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食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十一、其他
1.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2.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2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承诺书
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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