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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17:46     浏览量:829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要求,为满足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药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药检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

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3.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4.文件规定明确个别群体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身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市药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7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jg.tj.gov.cn)、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tjyjs.org/)、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发布。

五、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市药检院邮箱:rsk@tjyjy.org,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承诺人签字);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等);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相关工作经历、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涉及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9:00至2022年11月2日17:00。

考务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考人员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在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022年11月4日,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发送面试准考证,并电话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1.面试题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及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考核考官由5人组成,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考核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受到疫情因素影响,面试考核如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则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补充通知,并采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考核信息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门户网站发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启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药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药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纪律与监督

市药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特别提示:

1.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

网站通知,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2.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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