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常州市某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食堂核算1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3日,应聘人员填写附件中电子表格《常州市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打包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从业资格证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电子邮箱1070037659 @qq.com进行报名,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19-85688114)。该用工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2、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公布。
3、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用工单位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继续递补,直至招录名额满额。
4、拟聘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劳务派遣性质),其工资待遇按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主管局的纪委监察部门将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519-85688114
监督电话:0519-85685813
六、本简章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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