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市农业农村委部门、所属系统单位的预算财政资金评审,涉农项目的评审、验收、绩效评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委所属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协助做好市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企业资产的监管工作;促进本市农业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台湾农副产品商贸活动的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干部培养;协助做好本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领军人才等评审工作等职责。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参加2022年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1.6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已进入体检等拟录用环节的人员请勿再次报名);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16:00,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请填写《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供笔试成绩系统截图(png、jpg、pdf等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相关信息页(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外省市户籍)、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统一压缩发送至邮箱:76985104@qq.com。邮件主题请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责任自负。
特别告知: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不安排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笔试视报考岗位需求确定)。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全市统一笔试的分数由高到低,按面试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疫情防控要求
面试由我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者应注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公布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聚地区,降低风险,确保身体健康。
(四)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体检合格者,由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备案
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76985104@qq.com
联系人:夏文涛
咨询电话:62109086
监督电话:23119602
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