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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2 16:47     浏览量:468

东莞市技师学院是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岗位职责

本次引进岗位的工作职责:教研岗主要职责为从事教科研相关工作;教学岗主要职责为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技能岗主要职责为世界技能大赛工业4.0项目和工业控制项目基地设备维护工作,承担教学辅助技术工作。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技工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竞赛经验,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发送如下电子材料到dgjs22293101@126.com邮箱。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书、荣誉证书扫描件;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4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本单位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到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受疫情影响,资格确认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1.考核地点:东莞市技师学院横沥校区。

2.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

3.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当场宣布,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考核设定60分为基准分,60分以下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人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拟引进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须从考前7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1)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四、有关问题说明

(1)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2)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者经考核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核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有关引进事项及考核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69-22693620,联系人:罗老师、姚老师

东莞市技师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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