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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1:27     浏览量:1104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作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序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自愿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六)不存在以下情形: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工作职责

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由医疗保障局聘任,在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宣传医保政策法规。主动向参保群众、参保单位、两定医药机构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并且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

(二)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

(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保单位、身边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举报。

(四)参与现场监督检查。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评估和现场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员也可向市医疗保障局主动提出申请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反馈社会意见建议。社会监督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保障局反馈。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27日通过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官网(longchang.gov.cn/zwgk/92338501/)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个人)应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身份证复印件、《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邮寄至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医疗监管股(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三段53号附1号),申请报名。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身份证扫描件、《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发送至邮箱619790411@qq.com,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6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在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拟聘任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隆昌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四、其他

社会监督员聘用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川医保发〔2019〕30号)相关规定办理,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咨询电话:0832—3990796。

隆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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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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