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商调参公管理人员6名。为征集了解有意向的商调人员信息,发布此公告。
一、征集计划
本次拟商调参公管理人员6名,人事关系进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使用参公事业编制。
二、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含10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结果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公开商调参公管理人员信息征集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信息征集:
1.尚在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商调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征集方式
(一)报名
1.时间: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方式:采取现场信息征集方式。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一楼,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若报名时因疫情防控要求,确实不能来现场报名,经同意后,可以在网上报名。
凡符合商调条件、有意向调动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①《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公开商调参公管理人员信息征集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版原件或带二维码的电子版打印件;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原件;
⑤参公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盖章的聘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开招聘证明材料等);
⑥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
(其中①-⑥为必须提交材料,⑦为非必须提交材料)
(二)综合评价
根据信息征集情况,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所征集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初选,初选通过人员进入综合评价,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会同组织部门采取适当的方式综合评判征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等,部门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通过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商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因本人未获得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许可而无法完成考察、档案查阅与审核而影响商调的视为放弃商调。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递补。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商调人员。
五、商调手续
符合商调条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信息征集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防疫注意事项:参加信息征集人员应严格遵守南通市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行程码”“苏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配合检测体温,现场提交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
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参加现场信息征集:一是10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二是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和途经史的;三是10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或行程有轨迹交叉的;四是尚在执行医学随访观察管理的;五是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六是与正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七是“苏康码”有异常的;八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情况的。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