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公修课教师3名,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职责
1. 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辅导工作;
2. 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选修课程教学与教研工作;
3. 心理教育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
4.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5. 承担心理健康与发展相关科研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
3. 身心健康,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遵守师德师风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从事心理咨询、教学、科研等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及计算机操作能力满足岗位要求;具备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活动的能力;
4. 具有心理学专业相关背景,专业为心理学、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具有高校学生心理工作经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系统注册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认证资格者优先;
5. 已取得或将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届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教育背景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国家和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 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邮箱:yfw@zzu.edu.cn,邮件主题请按下列规定注明:“心理健康公修课教师+**大学+博士+张*”。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5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三)面试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能进入面试人员不再进行通知。
五、岗位待遇
1. 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2. 工资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十级岗的标准执行;
3. 安家费标准为税前10万元(另郑州市提供“黄河人才计划”首次购房补贴10万元,符合条件者须个人自行申请);
4. 生活补贴:新进落户的博士毕业生,1500元/月,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黄河人才计划”提供,符合条件者须个人自行申请);
5. 无科研启动费。
六、其它说明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予以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拟录用人员在报到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须办理正式的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试用期12个月,一经录用,不得转岗。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涉及的个人差旅和食宿自理。
(七)“黄河人才计划”规定,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七、联系方式
如有应聘相关问题,可咨询郑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621817869。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在整个应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监督电话:0371-67781332(郑州大学纪委)
人事处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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