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2“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27号)等文件精神,我区拟面向全国高校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需求,从全国高校考核招聘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
依据国办发〔2020〕34号和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2.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委培、定向毕业生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岗位条件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见附件。
岗位名额根据先后场次招聘情况进行调整,以具体招聘现场公布的《岗位表》为准。根据实际招聘情况,经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岗位招聘指标可在此次招聘指标内进行调剂。若“蓉漂人才荟”招聘后还有剩余岗位,我区将视情况于2023年3月底前,继续面向全国高校考核招聘2022年、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高校发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2023年8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公告发布当日);
7.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按照成都市“蓉漂人才荟”要求,分别在“蓉漂人才荟”招聘现场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与原件校验相同)并填写报名表:
1.四川大学专场
11月6日(星期日)14:00-17:00在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体育场进行。
2.南京专场(南京医科大学)
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届时会在补充公告通知。
3.重庆专场(重庆医科大学)
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届时会在补充公告通知。
双流区卫健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原件检验及面试考核环节,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到场参加原件校验及面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原件校验及面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原件校验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2023届毕业生);
(3)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在线学籍学历证明。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原件校验合格后组织面试。本次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考核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考核的疫情防控工作按面试期间的防控要求执行。
(三)签订协议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并明确违约责任。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四)体检
待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通知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等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通知签约人员寄送人事档案,待收到签约人员人事档案后,验证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报经区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于规定时限内到协议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6年服务期。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组织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85802499)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28-85839258)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