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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20:35     浏览量:797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自主组织实施2023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wlyy.cn/index/index.j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3.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6.户籍不限;

7.2019年前(含2019年)毕业生须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

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如无法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的,可出具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附件3)。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由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非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报名结束之前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审核结果为准。

5.2023年毕业生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2020年后(含2020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7.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8.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http://www.zjks.com/art/2022/10/20/art_1229635571_16675.html)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9.本次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照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社会事业人才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18﹞28号)、中共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兑现细则>的通知》(台人才领﹝2020﹞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576-89668015。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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