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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20:54     浏览量:342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和《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人才16名,涉及5个单位,13个岗位。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如本次招聘计划未完成,可由招聘单位按照引才工作方案制定并发布公告再次组织招聘,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发。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面试前一日18:00,报名时间不少于10天。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各单位公告的邮箱(见附件1)。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须将身份证、相关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工作经历等原件扫描件,同本人简历、《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登记照片、见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宜昌市教育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考生须携相关报名资料原件,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资格复审。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在宜昌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用人单位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安排。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满分100分。实行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控制,对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要求。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宜昌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3.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四)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审定确定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五)聘用

新聘用人员纳入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用人单位及时为按时取得学历学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67663;举报电话:0717-6443670;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宜昌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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