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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号)

发布时间:2022-10-26 22:34     浏览量:903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疾控专业技术人才力量,不断提高公共卫生预防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详见《附件1.2022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各级疾控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并通过电话确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通过邮箱(cc84692168@126.com)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9:00至2022年11月4日16: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以下材料:1、《2022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附件2);2、上传jpg格式的相关材料彩色电子照片: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③学位证;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打印或手抄《报名承诺书》(附件3)并本人签字,以彩色电子照片或PDF格式上传。

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个人照片、附件材料等相关信息,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考生确认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后,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报考岗位一经提交,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将无法更改。

(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依据岗位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须及时查看邮件状态,报名成功会以邮件回复方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对自己所填报信息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相关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2.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成绩相同,则进入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及资格审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与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可进行电话咨询。在招聘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咨询电话:0431-84692168。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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