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2022“蓉漂人才荟”成华区卫健系统拟于2022年11月赴四川大学设点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参加此次招聘的6家单位均为成华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中: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成华区中医医院、成华区第七人民医院为成华区属公立医院,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多单位情况详见单位官网、微信或通过电话咨询。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对象为《成都市2022“蓉漂人才荟”成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2022年、2023年应届硕士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2022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等证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等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8. 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人数
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投递简历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每名考生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2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下午17:00点,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成都市2022“蓉漂人才荟”成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chqwjjgz@163.com, 邮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姓名+本人就读大学”命名。
特别注意: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否则将不予受理。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以邮件成功发送至指定收件箱的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未在网上报名且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表》,同时现场校验原件,收取个人证明资料复印件。
1.四川大学现场咨询时间及地址:11月6日14:00—17:00
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体育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2.校外现场报名时间:11月6日9:00—18:00
报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新街88号万晟社区邻里中心6楼。
(三)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含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考生均需到现场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校外现场报名与面试考核的地点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邮箱投递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将通过邮件通知原件校验及面试事宜。现场报名的考生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初审,现场初审合格后直接通知参加面试。
2.报考者需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
(1)《成都市2022“蓉漂人才荟”成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须电脑填写并打印,粘贴1寸证件照);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收取复印件。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11月6日10:00—19:00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新街88号万晟社区邻里中心6楼。
2.面试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报名人数特别少的个别岗位,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进入体检程序人员面试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不含80分)。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当天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若为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已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体检通知书》将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到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交)成华区卫健局人事科;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若为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成华区卫健局将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协议书》,待毕业以后由招聘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经公示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华区卫健局、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华区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ua.gov.cn)“政务公开——公示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报到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成都市成华区卫健系统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之一的,协议自行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3.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4.经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准。
5.经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成华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成华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28—84314122
监督举报: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4361163
详细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成都市成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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