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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7 17:44     浏览量:64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详见《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2年10月27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蚌埠长安网(http://swzfw.bb.ah.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前往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统一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指“提交审核”)后至2022年11月12日12:00之前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2年11月12日17:00之前改报其他岗位。

3.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1月13日17:00前通过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共90元),逾期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4日09:00~12:0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4日09:00-17:00。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3日09:00至11月26日08:30登陆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本)为准。

2.笔试时间: 2022年11月26日

上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0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10:00~12:00

上述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申请加分人员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将相关证明材料报蚌埠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5736房间)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服务期须满2年)。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3.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

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笔试准考证、从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打印的《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资审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委政法委组织。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三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中共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相关事宜

1.未尽事宜由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合同关系的,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0759(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21781(中共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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