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九江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30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重庆专场招聘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9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核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4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9月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202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其他条件:
(1)在编在职人员报名条件:在编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聘用后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2)教师资格证条件:对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能在2023年9月之前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同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即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
(1)现场报名:
①1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应聘考生参加我市在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二食堂4楼举办的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重庆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11月15日上午9:00至12:00应聘考生参加我市在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举办的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重庆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③11月16日上午9:00至12:00应聘考生参加我市在重庆大学A校区主教学楼一楼招聘大厅举办的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重庆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应聘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和《2022年度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重庆专场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4),资格审核合格后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九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4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下午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考生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免冠照片。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和《2022年度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重庆专场招聘报名表》(附件4)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2.资格审核:市直招聘岗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县区招聘岗位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当天参加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核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附件5)。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5)2021年或2022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
(6)对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由个人书写承诺书,承诺能在2023年9月之前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此次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1至2个招聘计划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大于20人、3至6个招聘计划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大于30人时,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九江学院、九江职业大学、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的岗位,由九江学院、九江职业大学、市卫健委自主组织考核。
1.笔试
(1)笔试地点及时间:笔试地点设在九江市,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笔试方式及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与题型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6)执行。教师专业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类(E类),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管理类(A类)。
(3)拟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笔试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同时拟入闱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面试地点设在九江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内容类别不同,面试分教师专业招聘岗位面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面试、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三个类别,每个类别面试分开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及形式:
①教师专业面试岗位: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教材为各招聘岗位对应的市直中小学现行教材,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分值80分,答辩分值20分。说课和答辩时间每人控制在13分钟以内,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3分钟。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面试总分130分,说课和答辩成绩100分,专业技能加试30分。需加试专业技能的,加试时间由面试考官酌情确定。每位考生备课时间45分钟。
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医疗卫生及相关岗位(含医、药、技、护)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医疗卫生知识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③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面试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面试采用现场评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评定后的成绩不得复议。
(3)面试入闱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成绩(不含加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拟入闱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的,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含加试成绩)+加试答辩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三)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教师招聘岗位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各县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四)参加现场报名考生按照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并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关注校园疫情防控要求,按最新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
六、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政策咨询电话:0792-123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2-8211587
县(区)政策咨询电话:
瑞昌市:0792-4220201 都昌县:0792-5223932
湖口县:0792-3660965 彭泽县:0792-5666535
修水县:0792-7808691 共青城市:0792-4357191
永修县:0792-3225522
招聘单位详细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中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