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号 |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要求 | 备注 |
1 | 精神康复治疗师助理 | 1 |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美术、音乐治疗(本科) | 大专及以上 | 主要从事音乐、艺术等相关治疗活动,开展个案及团体治疗,对患者或家属进行治疗宣教,协助培训工作 |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2.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3.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服从科室安排。
三、聘用待遇
待遇面议。
四、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北环路69号)。
五、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费用自理)、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
1.信息发布: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2113515.com.cn/home/list/007001)发布。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7日,报名人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报名链接)
3.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短信形式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考生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进行现场复审。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计划数三倍的岗位,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在招聘信息指定网站公布。
4.考试形式:采用面试形式,考试时间15分钟,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地点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5.考试成绩计算:直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6.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7.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其他:(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会同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考试合格对象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8-2299951(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