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缓解我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现状,充实人才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和中共凤山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凤山县乡村振兴局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复函》(凤编办函〔2022〕37号)文件。凤山县乡村振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一):防贫监测信息员4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岗位(二):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3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统计学类、会计、审计、会计与审计可放宽到大专学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及文字写作。
岗位(三):后评估问题整改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2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及文字写作。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三)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户籍为凤山县,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防贫监测信息员放宽至4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生;
5.已聘为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在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凤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0 月28 日至11 月4 日止。
2.报名地点:凤山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402室)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招聘单位的岗位资格条件,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考生必须携带各种证件、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办理招聘报名手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应聘者说明原因。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或者超过1:3比例又达不到24人(含24人)的岗位,不用笔试,直接面试;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4人以上的岗位,必须通过笔试筛选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防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0号)文件要求,在组织选聘防贫监测信息员时,原则上优先聘用脱贫攻坚期优秀扶贫信息员以及在脱贫攻坚期参与扶贫信息工作的人员,对现在仍在岗的原扶贫信息员,可采用续聘方式聘用。笔试成绩不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但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四)面试
1.面试采用计算机操作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2.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六、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差旅补助等待遇按凤山县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用人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二)聘用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制度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用人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单位将与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续签。
七、有关说明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为避免用人中途出现人员变动,导致工作衔接不上,一年内用人单位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招聘事宜由凤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凤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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