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舟山市检察机关本次共招录司法雇员3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录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报名邮箱地址 | 联系 电话 | 薪酬条件 | 备注 |
1 |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1 | 不限 | 本科 | 法学、网络工程汉语言文学 | 不限 | 1925937283@qq.com | 0580- 6563009 | 年薪6万左右(含五险一金) | |
2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 1 | 不限 | 大专 | 不限 | 不限 | 1210742674@qq.com | 0580- 7567081 | 年薪6万左右(含五险一金) | |
3 |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 | 1 | 不限 | 大专 | 不限 | 不限 | ssxjcyzzb@163.com | 0580- 5565080 | 年薪5.5万左右(含五险一金) | 须持有C1驾照及以上 |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舟山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将表格发送至招录单位指定邮箱。
3.资格初审及准考证下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将于笔试前将准考证发送至报考人员邮箱,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2日上午
内容为时事政治、综合常识和法律常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地点为所报考检察院。
笔试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前各院需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由各招录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在本次面试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若出现已招录司法雇员辞职等退出情形的,可由招录检察院按照本次综合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实行递补录用机制。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取消该招录职位。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舟山检察网(http://www.zhoushan.jcy.gov.cn/)
2.舟山“引才云”平台(http://zsrlzy.zhoushan.gov.cn/)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列监管部门反映。舟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80-2560062;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举报电话:0580-2560064。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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