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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机构参加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线上)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17:08     浏览量:758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等有关规定,潮州市中心医院、潮州市人民医院、潮州市中医医院、潮州市妇幼保健院、潮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潮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事务中心等7家单位参加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线上)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2人(详见附件1《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线上)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1月11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1日后出生人员;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1日后出生人员;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1日后出生人员);

6、2023年国内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1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和市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wsjhsy/)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应聘者网上报名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考生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报名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进行,请报考人员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进入“毕业生求职”窗口在线投递简历(具体详见附件5:学生操作流程手册),同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将报名岗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上传至相应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岗位表及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考生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件(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正反面打印、须上传证件照后再扫描);

②个人简历扫描件;

③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扫描件;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⑤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⑥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扫描件,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③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在报名时间段受理报名,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学历、学位、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扫描件务必清晰,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核及面试

根据《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及《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潮人社通〔2017〕111号)有关规定,择优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方式引进,符合直接考核的对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当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时,将组织面试;对不符合直接考核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引进。面试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应聘者的面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成绩不合格者(总分100分,不满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体检

通过考核、面试合格人员,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各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核或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和市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wsjhsy/)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市直各招聘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额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考生。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详见《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附件6)。疫情防控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

联系人:林铤;

咨询电话:0768-2260570;

投诉电话:0768-2293660。

附件: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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