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精神,现将2022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21届、2022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2022年全市计划补录基层特定岗位90个。其中:市本级11个,岗位代码08001;南谯区9个,岗位代码08003;来安县2个,岗位代码08004;全椒县7个,岗位代码08005;定远县27个,岗位代码08006;凤阳县9个,岗位代码08007;明光市15个,岗位代码08008;天长市10个,岗位代码08009。
三、补录程序
2022年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11月12日至11月1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到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缴费。同时市、县(市、区)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12月上旬,全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滁州市设立考区。
(三)12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由各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
(一)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滁州市2022年基层特定岗位补录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4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到各报考点人员进场采取“核查安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方式进行核验,未申领“安康码”人员、“安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人员、体温37.3度以上人员均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三)领取准考证。
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务必于2022年12月7日至8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
农村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考生在报名时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上旬,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农村特困和低保家庭考生。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上岗
笔试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后期若有基层特岗流失人员,在当年度笔试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补录程序自行组织补录。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政策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滁人社发〔2018〕342号)和《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滁人社发〔2022〕81号)执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42118(滁州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滁州市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7850(派驻市应急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