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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校聘A岗工作人员转为校内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21:11     浏览量:607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稳定人才、吸纳优秀人才,根据《湖北理工学院用工人员专项招聘办法(试行)》(湖理工发〔2019〕11 号)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校聘A岗工作人员转为校内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简称“A岗转专招”)招聘工作,现将“A岗转专招”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A岗转专招”对象及范围

连续在A岗工作满2年及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连续在A岗工作满2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博士配偶。

二、“A岗转专招”工作人员计划数

2022年“A岗转专招”工作人员计划数为5个。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

2.热爱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治思想好,德才兼备,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服务意识强;

3.掌握应聘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4.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校纪校规处分,尚未予以撤销的;

3.其他不宜报名参加招聘的情形。

四、遴选规则

2022年“A岗转专招”将采取“积分制+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遴选招聘程序

(1)申请人在11月4日前填写《湖北理工学院编外用工A岗人员转为校聘专招岗位测评体系表》(附件1),向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将所在部门集体研究、专班审签的相关材料于11月8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录用为“A岗转专招”工作人员。

(4)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公示。

具体信息请关注学校网站陆续公布的通知。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靓老师

电 话:0714-6354262

人事处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编外用工A岗人员转为校聘专招岗位测评体系表

填表人: 学历及毕业院校、时间:

职称及取得时间: 填表时间:

模块

序号

测评项目

目标

对应

积分

分值

负责考核部门

自评

得分

部门评分

加分

指标

(6项)

1

学历指标

(最高分值30分)

1.1具有本科学历

5



1.2具有单证硕士学位

10



1.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15



1.4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5



2

专业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5分)

2.1具有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从业(职业)资格

5



2.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0



3

身份工龄指标

(最高分值65分)

3.1身份为已入职博士之配偶

30



3.2工龄每满一年加1分,30分为上限

1/年



3.3机关处室工作满2年及以上

5



4

科研能力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4.1申请人配偶(博士)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

50



4.2申请人配偶(博士)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30



4.3参与完成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10



4.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10



4.5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



4.6有横向项目(非培训类项目)单笔进账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

10



5

教学成果指标

5.1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5

教务

处或相关

职能

部门



5.2申请人配偶(博士)参加省级“青教赛”荣获相应等次奖项,可对申请人予以积分,一等奖:积30分,二等奖:积20分,三等奖:积1分

一等30

二等20三等10



5.3申请人配偶(博士)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该相应项目成功获批,可对申请人予以积分。国一流50分、专业认证(工程认证)40分、省一流30分、省精品课程等20分




6

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6.1工作业绩受到省、市通报表扬,积10分。

10

相关

职能

部门



6.2获得学校党委、行政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0分。

20



6.3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30



6.4申请人配偶(博士)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50



6.5申请人配偶(博士)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可对申请人予以积分。国家级50分、省级金奖40分、省级 银奖30分、省级铜奖20分,市级一等奖10分

市:10

省:20-40

国家:50



备注:以学校或上级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加分指标合计分值


1

存在教学事故、工作严重失职等不良记录。

5年内有不良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20/条

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



2

存在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记录

5年内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20/条

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



一票否决情形

1

在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


纪委



2

在安全稳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包括重大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到1万元或者发生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的)


综治办



3

师德师风出现失范现象


教师

工作部



备注:存在一票否决情形或者减分分值超过50分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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