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十人社发[2021]6号)、十堰市人才引进系列政策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驻十堰市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堰部队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驻十堰市部队随军家属;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22年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驻堰部队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考生报名及资格初审事宜,并由十堰军分区汇总审核。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具委托书)持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结婚证、配偶军人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11月2日前完成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招聘岗位实际,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及科目:结合报名人数拟于11月9日(星期三)在十堰市主城区组织笔试。考生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预计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为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确需保留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适度放宽。对只有1人报考的岗位,划定6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适度放宽。
2.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按《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十人社发[2021]6号)执行。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